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幸友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
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幸友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
湖 南 省 司 法 厅
湘司许〔 2025〕2716号
湖南省司法厅关 于准予 湖南幸友律师事务所
变更名称的决定
湖南幸友律师事务所 :
我厅收到 你 所 向 长沙市司法局 提交 变更 本所名称的 申请 及相关 材料。
经审核,你所的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条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第二十一条和司法部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、《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本机关决定:
一、准予你所名称由 湖南幸友律师事务所 变更为 湖南盖特律师事务所。
二、请你所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。
如对本决定不服,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,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湖南省司法厅
2025年07月14日